六類納稅人應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更新時間:2015-06-12 04:46:55 點擊率: 2895
咨詢問題: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那么,扣繳稅款登記有哪些種類?負有扣繳義務的納稅人應如何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回復意見:
六種類型
根據扣繳義務人類型不同,扣繳稅款登記類型分為六類:
第一類:國家機關及臨時發生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7號)第四條規定,對臨時發生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扣繳稅款登記證。
第二類: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發放《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國稅發〔2006〕37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
第三類: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可直接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第四類:正常辦理務登記證的扣繳義務人,由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另外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國稅發〔2006〕37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扣繳稅款登記證,由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
第五類: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扣繳稅款,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第四條規定,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并在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款項時,依法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第十五條規定,發生本辦法第四條扣繳義務的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第六類:對非居民企業實施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人,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第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法律時限
對于前五種類型(國家機關除外),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視情況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對于第六種類型,國稅發〔2009〕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風險提示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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