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15]11號文取消了軟件企業的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許多企業誤以為相關的優惠政策也取消,那么軟件企業該如何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存續,但相關配套政策仍未出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后,軟件企業的優惠政策仍然存續。已經申請2014年度軟件企業認定的企業可按照原來的操作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稅務機關的稅收優惠備案指引仍未更新,企業仍需等待新的配套政策出臺,屆時再根據新的指引申請稅收優惠政策。
當前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如何應用稅收優惠政策
①方式一:分設軟件企業
優點:
★主體公司可按17%抵扣進項稅額;
★軟件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實際稅負為3%。
缺點:
★軟件業務剝離后,原企業研發人員、研發費用可能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主體公司無法享受稅率優惠;
★新設公司,增加會計核算成本及工商登記程序;
★部分稅局要求單體企業必須達到一定的稅負率,該情況下,主體公司稅負直接與收入、稅負率掛鉤,分設軟件企業不能起到節稅作用。
②方式二:拆分軟件產品、硬件產品定價銷售
企業銷售嵌入式軟件,全部按銷售設備處理,無法享受即征即退優惠,如能夠依照財稅[2011]100號文規定,分別核算軟硬件的銷售額,按扣除硬件銷售額后的金額計算即征即退稅額,則軟件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該方式需要下游客戶接受。
總體看,方式二操作較為簡便,建議企業優先考慮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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