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負責人日前咨詢,該公司擬通過增資取得乙公司70%的股權。甲公司將支付乙公司原股東8000萬元(含稅),作為其放棄認購增資的補償款,另支付4000萬元對乙公司增資。乙公司原股東(如為法人股東)取得的8000萬元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如何計算所得額?
先來分析一個相似的案例。A公司注冊資本90萬元,為甲方投資,當前A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萬元。現(xiàn)乙方投資100萬元進入A公司,則A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為1000萬元。其中,乙方占10%,10萬元為注冊資本,90萬元為資本公積。同時,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再增資200萬元,按投資比例計算,甲方增資180萬元,乙方增資20萬元。增資后,A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300萬元,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A公司注冊資本與公允價值比為1∶4。
現(xiàn)甲方放棄增資180萬元,讓給乙方。由于180萬元對應的公允價值為720萬元(180×4),所以,乙方除支付增資款180萬元外,還要支付甲方補償款540萬元。乙方在本輪增資中共計支付款項740萬元(20+180+540)。增資后,乙方在300萬元注冊資本金中占210萬元(10+200),達70%,甲方仍占90萬元,占比30%。
可以看出,甲方放棄180萬元的增資取得540萬元的補償款,實際上是將增資的180萬元股權轉讓給乙方,取得的收入應為兩部分:增資成本180萬元和所得補償款540萬元。因此,540萬元補償款實際為股權轉讓所得。
同樣道理,上述乙公司原股東(如為法人股東)取得的8000萬元應視為股權轉讓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如果放棄增資權的股東為個人股東,則應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