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費用怎么辦?
——更新時間:2015-12-08 04:52:32 點擊率: 3723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財務人員總是會遇到這樣的疑難問題,跨年度拿到的發票如何處理?還沒拿到發票的費用又怎么辦?來來來,小編告訴你!
舉個例子:A公司2015年發生一筆50萬的廣告費并且已經付款但未取得發票,但列入2015年費用;2016年4月25日公司已辦理完匯算清繳。如何進行所得稅申報?
1. 已計入費用發生年度的成本費用
★ 企業匯算清繳期間拿到發票,不需納稅調整
針對上述例子,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如果在匯算清繳前(2015年4月25日前)拿到廣告費發票,則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如果在2015年4月25日-5月30日期間才拿到發票,可在5月31日前重新進行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 匯算清繳結束后拿到發票,追溯調整或當期費用化
如果在匯算清繳結束后(2015年5月31號)才取得發票,由于在費用發生當期已計入費用但納稅調增了,現在取得了發票屬于應扣除但未扣除的支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需要追溯調整至費用發生年度(2014年),而不是發票取得年度(2015年),作出專項申報后可追補抵扣或申請退稅,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實務中,對于金額不大的費用,常見做法是企業直接在取得發票當年匯算清繳的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納稅調減,或者直接計入當年費用,此種做法比較方便,但由于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2. 未入賬的成本費用取得跨年發票
因為管理不善導致發票不能及時入賬,如員工拿之前年度的發票報銷,內控漏洞導致漏記支出,會計核算上做會計差錯處理,所得稅進行追溯調整至費用發生年度,但操作比較復雜。
而如果發票開具日期與入賬日期相差很小,且金額不大,或者滾動式報銷(下月度拿到本月度發票),如員工1月份拿上一年度12月份的水電費發票,則稅務風險較小,直接計入取得發票當年費用,不需調整。
3. 在建工程跨年度取得發票
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按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要求,應在投入使用的下月開始計提折舊。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例如,2014年10月已投入使用并列支了折舊費的在建工程,應在2015年10月前取得發票并進行調整。
法規:國稅函[2010]79號
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匯算清繳前拿到發票則不需調整,匯算清繳結束后拿到發票則根據發票金額大小、業務實質判斷處理。當然,納稅人還是盡量通過加強內部管理,避免跨年度發票在匯算清繳期前仍然無法取得而引起不必要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