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營改增服務是否免征增值稅?
回復意見: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八、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執行財稅〔2007〕92號和財稅〔2013〕106號文件發生的應退未退的增值稅余額,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條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