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免征、減征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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