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收購憑證
——更新時間:2007-03-27 04:11:43 點擊率: 4630
問: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如何開具收購憑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544號)規定,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收購城鄉居民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及非經營性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下列要求自行開具收購憑證:
1、 項目填寫齊全、內容真實、不得涂改;
2、 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支付的貨款金額相符;
3、 應按規定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并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4、 應逐筆開具,不得按多個出售人匯總開具;
5、 應如實填寫出售人居民身份證號碼,收款人應在收購憑證上簽署真實姓名;
6、收購憑證限于回收經營單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