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為增值稅免稅企業,現營銷部門根據市場形勢,準備將免稅產品買三送一,請問涉及哪些稅種?出庫單據上如何處理是合規的?
答:(1)增值稅
一點提示:增值稅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上述買三送一方式銷售商品,出庫單與開具的普通發票都應該明確標識購、贈商品名稱和數量,否則計征所得稅時可能會被要求調增視同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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