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制藥企業的財務人員。前不久,公司購進了大批原材料,并取得了有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通過了防偽稅控系統認證,造成當期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請問,我們能否將大于的部份進項稅額留到下月申報抵扣?
答: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防偽稅控發票作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同時符合通過認證和申報抵扣兩個條件,只認證不申報的進項稅額,既不能當月抵扣也不能留到下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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