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稅收政策介紹
——更新時間:2011-04-29 03:35:08 點擊率: 4276
一、征稅范圍
1.文化業,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
2.體育業,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注意事項:
(1)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屬于“建筑業”稅目征稅范圍;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稅范圍。
(2)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征稅范圍,而應歸入“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二、計稅依據
文化體育業的應稅營業額是指納稅人經營文化業、體育業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經營游樂場所收入和體育收入。
三、稅率及計稅營業額
文化體育業的適用稅率為3%的比例稅率。
文化體育業應納營業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文化體育業計稅營業額×3%
從事文化體育業的納稅人有時可能同時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應按不同的稅目分別核算營業額,再按不同稅目的相應稅率計算納稅額;如果不能分別核算營業額,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從高適用稅率,即按最高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四、優惠政策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5、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6、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7、對中國境外單位或個人在中國境外提供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8、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
9、國務院規定的其它免稅項目。
五、常見問題解答
1、有線電視臺收取的所有收入都征收文化體育業營業稅嗎?
答:電視臺的播映收入收取文化體育業營業稅,但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繳納“建筑業”營業稅;廣告的播映繳納“服務業——廣告業”營業稅。
2、其他文化業具體是指哪些行業?
答:指從事表演、播映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及演講、報告會,圖書、雜志、報紙及其他資料的借閱業務等。
3、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這里的“學歷教育”指什么?“學歷教育的學校”又指哪些學校?
答:“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第一,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第二,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第三,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第四,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