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稻糠是否可以開具收購憑證及抵扣進項稅額?
——更新時間:2009-12-11 10:02:06 點擊率: 4597
問題內容:
某糧食加工企業,需用稻糠作為燃料,自行開具收購憑證,并計提進項稅額。請問稻糠作為大米加工后的下腳料,是否屬于農產品?再者,能有稻糠的,不是農業生產者自產的,而是個體或企業加工的,是否應當開具普通發票? |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規定: “一、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根據上述規定,稻糠不是農產品,不適用按“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的規定;稻糠屬于免稅飼料,銷售方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取得方不能抵扣進項稅。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