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營業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為方便納稅人及時辦理國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指引如下。
一、稅務登記
(一)尚未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請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任一辦稅服務廳辦理國稅稅務登記。
1.未領取國地稅聯合稅務登記證(聯合稅務登記證是指稅務登記證上加蓋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章)的納稅人,需帶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副本、公章前往辦理,國稅受理機關打印《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基礎信息比對確認表》,此表需納稅人蓋章確認,若納稅人確認此表信息準確的,不需要提供其他附件資料;若納稅人認為此表信息不準確,需要另外填寫確認的,須提交相應的資料,提交資料的具體種類按照變更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資料執行。由國稅受理機關收繳舊證,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
變更登記需提交的資料:《變更稅務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內容無變化的不需提供)、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已領取國地稅聯合稅務登記證但為純地稅戶(稅務登記證上沒有國稅納稅編碼)的納稅人,需帶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副本前往辦理。由國稅受理機關收繳舊證,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國稅稅務登記后,可以登錄國稅網站查詢、辦理相關業務,登錄賬號為納稅人識別號,初始密碼為國稅納稅編碼。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一)2015年度營業稅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15萬元(含本數)的納稅人
納稅人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見附件1),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文書受理窗口遞交《確認書》。試點實施前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無需辦理確認手續。
若符合《確認書》中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條件之一的,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在《確認書》中勾選原因,并填寫《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文書受理窗口遞交《確認書》和《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二) 2015年度營業稅應稅服務銷售額未超過515萬元的納稅人
納稅人因經營需要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文書受理窗口遞交登記表,文書受理窗口登記后,當場制作并送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
三、發票使用
(一)試點納稅人需要使用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按以下流程辦理:
1.增值稅稅控系統資格登記
納稅人填寫《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企業情況登記表》,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資格登記。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將參照原營業稅發票使用情況,對小規模納稅人賦予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聯版票種、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對一般納稅人按其勾選票種情況,賦予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票種、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
2.增值稅發票票種及數量調整
賦予的增值稅發票票種、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的,納稅人填寫《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攜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票種及數量調整事項。
3.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調整
賦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能滿足經營需要的,納稅人填寫《防偽稅控最大開票限額變更申請表(普通發票)》,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最高開票限額調整事項;賦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能滿足經營需要的,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和《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最高開票限額調整事項。
上述第2、3點可在增值稅稅控系統資格登記時一并辦理,也可分別辦理。
4. 增值稅稅控系統發行
納稅人完成增值稅稅控系統資格登記后,按規定購買增值稅稅控專用設備。納稅人支付的初次購買稅控專用設備價款(金稅盤或稅控盤490元、報稅盤230元)以及技術維護費(330元),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納稅人攜帶稅控專用設備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理稅控專用設備發行,并參加免費的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培訓。
5.增值稅發票領用
納稅人需要領用發票的,可在稅控專用設備發行后,攜帶稅控專用設備、《發票領用簿》、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任一辦稅服務廳領取發票。
6.增值稅發票開具
納稅人領取發票后,可自2016年5月1日起開始使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開具。
(二)2015年度享受營業稅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含起征點以下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需要使用發票的,可領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發票(以下統稱普通發票)。其中,通用機打發票應使用深圳國稅網絡發票開票系統(可在國稅網站下載)進行開具。
1.普通發票核定
納稅人首次領用普通發票,需要通過普通發票核定程序核定發票種類和數量。
納稅人辦理國稅登記后即可辦理普通發票核定。
所需資料:《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印模
2.普通發票核定調整
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不能滿足納稅人生產經營需要的,可通過普通發票核定程序進行調整。
所需資料:《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發票領用簿》、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發票領用
納稅人可以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種類和數量領用發票。納稅人領取發票后,可自2016年5月1日起開始使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開具。
所需資料:《發票領用簿》、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
4.普通發票驗舊
非首次領用發票的納稅人,領用發票前(通用定額發票除外)需先通過發票驗舊程序辦理已開具發票的驗銷手續。
所需資料:《發票領用簿》、已開具發票存根聯、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
(三)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納稅人,發票使用量較大或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的,可以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普通發票。
納稅人應書面向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領取發票后,可自2016年5月1日起開始使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開具。
所需資料:《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印制表》、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印模。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