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稅發票中開具銷售折扣的方法
——更新時間:2011-04-29 03:22:37 點擊率: 3810
銷售折扣:我國增值稅有關法規對折扣銷售有明確的定義和特殊的稅收處理。“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10件優惠5%,購買20件以上優惠10%等)。
由于折扣是在實現銷售的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無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折扣。
1)對不帶銷貨清單的發票添加折扣
A、光標移至某商品行,點擊工具條上的折扣按鈕,在彈出的折扣窗口中輸入折扣行數及折扣率,由系統自動算出折扣金額(折扣金額含稅與否視當前發票的含稅狀態)。如輸入折扣行數N行,是指從選定的商品行算起往上共N行。可以對其每一單行商品添加折扣,也可以對所選定的多行商品添加統一的折扣。
B、當某一行或多行商品添加折扣后,便不允許修改,若需要修改時,必須將折扣行刪除。商品行與折扣行之間不允許插入其他記錄。折扣行也算在商品總行數之內。
2)對銷貨清單添加折扣
A、在清單上添加折扣的方法同發票上的折扣
B、清單的折扣只能添加在清單上,然后由系統自動將折扣反映到發票上,不能在發票上對“詳見清單”這一欄添加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