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0-02-03 01:17:01 點擊率: 4097
國稅函〔2010〕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的規定,2010年1月底前應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考慮到此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戶數較多的實際情況,為確保認定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應盡快調查統計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戶數情況,制定分期分批認定的工作計劃,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認定工作。
二、個體工商戶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在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如需使用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須待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后方可使用。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前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將《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認定計劃安排表》(見附件)上報稅務總局。
附件下載: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計劃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