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號
為加強和改進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稅務總局決定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變色圓環纖維、造紙防偽線等防偽措施,繼續保留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專用異型號碼、復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調整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防偽措施見附件。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第三條和附件3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防偽措施的說明
相關閱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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