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精料補充料免征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更新時間:2013-08-20 02:10:56 點擊率: 3303
一、本公告出臺的背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以下簡稱“121號文件”)規定,免稅飼料范圍包括: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其中,配合飼料是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9號,以下簡稱“609號令”)規定:飼料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飼料。配合飼料是指根據養殖動物營養所需,將多種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精料補充料是指為補充草食動物的營養,將多種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
根據609號令,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在申請產品檢驗時,檢測報告上注明“精料補充料產品”,不再是“配合飼料產品”。雖然精料補充料與配合飼料的生產工藝和原料組成基本一致,但由于121號文件免稅飼料產品中未明確注明“精料補充料”,因此,基層稅務機關在執行時存在疑慮,請求明確精料補充料屬于免稅飼料產品。
二、為什么說精料補充料屬于“配合飼料”?
對于該問題,我們征求了農業部畜牧業司的意見。畜牧業司回函,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的主要成分和生產工藝一致,均為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經工業化加工配制而成,其目的是滿足養殖動物全面營養需要,只是使用對象和使用方法不同。精料補充料是一種為反芻動物提供營養的配合飼料,屬于121號文件中“配合飼料”的范疇。根據農業部意見,我們印發該公告。
三、如何理解該公告?
理解該公告,應從以下兩點予以把握:一是精料補充料屬于121號文件中“配合飼料”范疇,屬于免稅飼料產品范圍;二是精料補充料產品申請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時,應按照121號文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第88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