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更新時間:2016-05-12 03:01:39 點擊率: 4805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印發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明確了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行業的跨境免稅政策,規范了此前已納入試點的跨境服務范圍。
為加強免稅跨境應稅行為的稅收管理,便于納稅人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稅務總局根據《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以下稱《原辦法》),在充分征求基層稅務機關意見和部分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
二、與《原辦法》相比,新發布的《辦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訂和完善?
與《原辦法》相比,《辦法》進行了以下修訂和完善:
一是結合營改增試點行業推進情況,在免稅跨境應稅行為類別中增加了新納入試點的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等,并明確了上述應稅行為享受跨境免稅政策的具體內涵和執行口徑。
二是根據《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的規定,進一步規范、細化了此前已納入營改增試點的跨境服務的免稅政策執行口徑。
三是根據《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發布),進一步規范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的流程,明晰了稅企的責任義務。
四是對于符合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跨境應稅行為,在免稅管理上與零稅率退(免)稅管理辦法相銜接,要求納稅人提供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聲明等免稅備案材料。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6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