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公告”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申報表)格式進行了調整,一是對申報表中“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內容,進一步做了調整細化,新增了3行免稅銷售額的“其中”數,分別是“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由納稅人根據其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分項填報;二是在“稅款計算”欄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欄次,由納稅人根據當期免稅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填寫。在調整表式同時,“公告”對申報表填寫說明也進行了修改。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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