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便利性,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9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主要明確了以下事項:
第一,明確了納入試點范圍的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以下稱“試點納稅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二,明確了試點納稅人可以為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
第三,明確了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的有關規定,就近向稅務部門自行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也可以委托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代開專用發票。
第四,明確了試點納稅人和會員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的要求。
第五,明確了對試點納稅人違規代開專用發票的處理。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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