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怎么辦
——更新時間:2007-11-14 11:47:00 點擊率: 4309
問:本人因被搶劫丟失已到當地稅務局認證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當在稅所要求我的客戶開具已抄稅證明時發現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在此我想清楚了解到底國家稅務局有沒有明確要求。
答: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中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