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有些客戶通過個人賬戶給我們匯來貨款,并要求我們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們可否拒絕這種要求?
答: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你們公司不能拒絕給客戶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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