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發票管理,稅務總局依托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發了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經過前期試點,系統運行平穩,稅務總局決定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陸平臺時,應下載安裝根目錄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
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多種渠道做好增值稅發票查驗工作的宣傳輔導,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增值稅發票查驗工作的順利實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3日
發票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付款方取得發票后應及時核對發票開具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是否與收款方一致。對于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
在本查驗平臺中,可查驗所有增值稅發票,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4)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發票,卷式發票);
2.發票查驗說明:
(1)可以查驗的時間范圍:
可查驗最近1年內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
當日開具的發票最快可以在次日進行查驗
(2)如需查詢、驗證不在上述范圍內的發票信息,請持發票原件至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或登錄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的發票查驗網站進行查驗。
(3)由于存在納稅人離線自開票的方式和發票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問題,在線進行發票查驗可能存在滯后情況。
(4)發票查詢條件頁面中,當票面信息包含“校驗碼”時,為保證查詢的準確性請嚴格按照票面信息輸入“校驗碼”的最后6位數字。
發票查驗的操作步驟
1. 登錄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后,首頁顯示:
2. 納稅人依據取得的紙質發票或電子發票,需在頁面中根據要求輸入的相關的查驗項目信息:
根據納稅人查驗的票種,其輸入的校驗項目也不相同,其中:
(1) 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和開具金額(不含稅);
(2)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和不含稅價;
(3) 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和校驗碼后6位;
(4)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和合計金額;
3. 確認輸入的信息無誤后,點擊查驗按鈕,系統自動彈出查驗結果: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3)增值稅普通發票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