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稅[2015]14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你部《關于請進一步明確免征船舶港務費等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范圍的函》(交財審函[2015]61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的規定,對小微企業免征船舶港務費、船舶登記費、沿海港口和長江干線船舶引航收費的具體范圍,以船舶噸位為依據進行確定,即對100總噸以下的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征。
特此函復。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2月6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