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發布背景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方便繳費人申報和規范稅務部門征收管理,特發布此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是關于申報表的修訂。完善了《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表說明。修訂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及填表說明,完善了優惠政策減免代碼選擇項,繳費人勾選并填報投資額后,即可自動帶出減免性質和本期抵免金額。
二是關于優惠政策的辦理。為落實“放管服”改革,采用了減免申報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簡化了優惠政策的辦理,繳費人申報即可享受《通知》明確的優惠政策。
三、《公告》施行時間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并明確了《公告》發布的申報表啟用后,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廢止等事項。
相關政策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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