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
稅務總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為保障系統推行工作平穩有序,發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各地國稅機關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推行工作中,對于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當前暫不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范圍。
(二)各地國稅機關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管理,對服務單位發生搭售設備和軟件等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要采取必要措施嚴肅處理。
(三)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存量小規模納稅人可暫繼續使用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各地國稅機關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推行工作中,要認真做好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強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等納稅服務工作,保障系統推行工作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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