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配套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為與修改后的《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做好銜接,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規定,稅務總局對《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修改涉及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公布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共對39件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部分內容修改26件。部分內容修改的文件中,主要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修改內容進行相應修改,確保稅務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規和部門規章協調一致、有效銜接。比如,為落實“企業印制發票”由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政府采購事項的要求,《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刪除了“發票準印證”的管理規定,《公告》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普通發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431號)中“頒發發票準印證”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又如,《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取消了“發票領購簿”的管理要求,《公告》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中“發票領購簿”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三、《公告》公布廢止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共對39件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全文廢止12件,部分內容廢止1件。公布廢止的文件中,主要是《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已刪除相應條款,或者相關規定已不符合當前稅收征管實際。
一是《發票管理辦法》刪除了用票單位和個人交納發票保證金的相關條款,《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發票保證金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35號),以及《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181號)第八條第二項關于發票保證金的條款和附件4《稅務代保管資金明細月報表》中的“發票保證金”項目。
二是《發票管理辦法》對于申請代開發票有明確規定,由于內容沖突,《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三是隨著發票管理信息系統的持續優化完善,相關文件內容已不再適用,《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67號)等規范性文件。
四是隨著技術條件進步和行業標準更新,相關文件內容已不再適用,《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加油站稅控初始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814號)等規范性文件。
四、《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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