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設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在現有企業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內,從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特點和需求,創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一是簡化注銷程序,企業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及登報公告。申請資料齊全的,企業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企業擬注銷信息,公示期限為四十五天。二是簡化申請材料。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及清算組備案證明。三是創設異議處理程序。在規定的簡易注銷公示期內,有關當事人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終止簡易注銷程序,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三)強化信息公示,加強社會監督。依托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現有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的信息,加強對企業的社會監督。設置公示環節,在決定注銷前、注銷后,由企業登記機關對簡易注銷登記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明晰各方責任,保護合法權利。在創新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同時,通過有效措施,進一步明晰各方責任,不因簡易注銷而弱化相關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事前審查,利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業務系統對申請簡易注銷企業進行適當審查,企業公示信息及業務系統中信息與企業申報信息不符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強化責任承擔,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登記機關依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相關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及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在國家工商總局領導下有序推進,組織實施。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注冊、監管、法制、信息中心等各部門的各自分工,權責明晰,加強溝通,保證簡易注銷試點工作在我市順利實施。
(二)做好宣傳引導。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和登記前臺、政府網站、企業信息公示平臺等途徑,全面宣傳簡易注銷的改革政策內容,提高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引導企業明確自身權利義務,做好自治工作。
(三)強化保障工作。做好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深入了解簡易注銷改革的目的和意義,全面掌握簡易注銷的工作流程。完善登記系統相關模塊的改造,加強信息公開程度,強化信用監管體系建設。
(四)及時總結經驗。在簡易注銷試點過程中,及時了解一線登記情況,善于解決發現的問題并總結經驗,為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管理改革的全面實施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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