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共有41張表,不同項目需要填報不同報表,即使是同一項目,不同情形也需要填報不同報表。本文總結出十種情況,提示納稅人予以關注。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可分為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和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三項條件。
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填報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第9行“政府補助遞延收入”。
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填報A105040《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不征稅收入
即使屬于不征稅收入,也不一定都填報A105040《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財稅〔2011〕70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費用的調整,填報A105040《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資產的調整,填報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投資收益
企業取得的非處置投資收益,可分為不征稅的投資收益和免稅的投資收益。
不征稅的投資收益: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此時稅收上并不確認此投資收益,應當作納稅調減,填入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
免稅的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填報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
股權轉讓
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所得大于零,即產生股權轉讓收益的,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
股權轉讓所得小于零,即產生股權轉讓損失的,填報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利息支出
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金額,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18行“利息支出”。
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必納稅調整,無需另行填表。
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2014年最重要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發布了《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等相關政策。適用于該政策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企業,填報A10508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
適用于原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的,填報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資產減值準備金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理賠費用準備金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金需要納稅調增的,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2行“資產減值準備金”。
金融、保險企業等可以稅前扣除的資產減值準備金,填報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限額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填報A10507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
企業發生的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如企業通過公益組織、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汶川、玉樹、舟曲、蘆山、魯甸災區等的公益性捐贈,不必納稅調整,無須另行填表。
企業發生的不能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如直接捐贈支出、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須全額納稅調增,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1行“贊助支出”。
贊助支出
企業發生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的不得稅前扣除的贊助支出,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1行“贊助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因此,企業發生的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按照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標準稅前扣除,填報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
企業重組
企業發生重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91號)等相關規定,產生的納稅調整,填報A105100《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
對于發生債務重組業務且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即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日所屬納稅年度的以后納稅年度,也填報A105100《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
除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分期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外,其他涉及資產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成本差異調整的企業重組,填報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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