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注】《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已經正式發布,但是究竟為什么發布,發布后該干什么呢?本文給你以最通俗的解讀。
是迫于無奈還是做做樣子?
——俗評《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最近,總局出臺了個新文件,叫《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后面簡稱稅總發[2015]117號),很多人這一下子就被這文件標題給唬的一愣一愣的,是內容也不看了,就高呼:不得了啦,以后稅務政策都必須要進行合法合規審查啦!
我說,大兄弟啊,你這能不能先認真看看這文件里面內容啊,這看個標題就先吼上了,能不能認真點?。?
好了,這閑話不多說了,這稅總發[2015]117號到底是個啥東東呢?
要說起這稅總發[2015]117號 ,咱就得先說說這背景了。
想當年,咱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了這WTO(漢語就是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字太多,咱懶得打了。)這加入了吧,不能光講好處,也得講義務不是?
最簡單的,就是你這加入了,就得按照原來簽字時的承諾,得符合WTO規定啊。
不過,咱中國國情,大家也是知道的,想一下子就符合了,那也是難得很啊。于是呢,這動不動就和這WTO其他成員扛上了。
其中,涉稅的,咱就舉個例子,海關總署等四部委出了個文件,叫《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部門聯合規章,規章里規定:對等于或超過整車價值60%的零部件征收與整車相同的關稅即按25%關稅稅率征收。
可是咱中國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第93小項:“……對于有關汽車零件關稅待遇的問題,中國代表確認未對汽車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設立關稅稅號。如中國設立此類稅號,則關稅將不超過10%……”
這上面兩段話啥意思?說白了就是以前承諾,汽車零部件關稅不超過10%,后來這海關四部委,直接把這關稅調成了25%。
然后呢?然后自然其他WTO的兄弟們不干了啊,心說,你這不欺負人嘛,就告到這WTO自個設的法院之類的機構去了,再然后,中國就敗訴了。再,就沒有然后了……
這有一得說一,咱國家這加入WTO十幾年,立法方面,通過這十幾年的修訂,已經算是基本符合這WTO規則了。可是,記著這可是啊,法律是沒問題了,這規章卻問題多多,這么些年,就因為這規章不符合WTO規則的,最后敗訴的事,咱大中國也沒少碰上。
這不,去年,就是2014年,這國務院就出臺了個《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9號)的文件,緊接著,這商務部也跟著出了個《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而這《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國務院各部門應在擬定貿易政策的過程中進行合規性評估,并在正式發布時將政策文本抄送商務部(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咨詢局)。
大家看明白了吧,說白了,咱稅總出的這個稅總發[2015]117號 ,說白了,就是配合這商務部的合規評估的。
好了,說完了這歷史,接下來,就說說這內容了。
這稅總發[2015]117號開始是先明確了稅收政策合規評估的稅收政策范圍和負責合規評估的內部機構。
這范圍是啥?一切稅收政策,具體說,就是一切稅務部門制訂或者和別人聯合一塊制訂的稅收政策。
當然了, 稅總發[2015]117號原文可不是這么說的。
給大家看看這稅總發[2015]117號原文?。骸氨巨k法所稱稅收政策,是指依法制定的可能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稅務部門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以及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文件中涉及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包括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這比咱這土話可要高大上的多了是不。
好了,上面這說完了這合規評估的范圍下面就說說這評估的標準吧。
稅總發[2015]117號第七條專門是羅列了一、二、三、四、五項,這五項,在咱看來,其實就一句話,一切標準參照WTO規則,凡不符合WTO規則的,就是不合規。
接下來,這合規評估的事誰來干呢?要知道,這按WTO規則評估合規性,這么高大上的事,可真不是誰都能干的啊!
稅總發[2015]117號里規定誰來干?政策法規部門,具體就是市級及以上的稅局政策法規部門。
坦白說啊,這“以上的政策法規部門”水平咱不知道,可這市級的政策法規部門,你真要讓他做這WTO合規性評估,這專業能力,還真就不見得就能勝任了。
不過,咱總局制訂文件的也不傻啊,于是給出了這解決渠道,一是政策起草部門可以征求同級商務部門意見;二是可以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學者、中介機構等對稅收政策的合規性和引發國際貿易爭端的風險進行論證。
三是稅務機關應當在稅收政策印發之日起30日內將正式文本報上級稅務機關政策法規部門備案。上級稅務機關政策法規部門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報備的稅收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提出處理意見。
大家看明白了吧,你這法規部門不懂?不要緊的,你可以問問同級的商務部門啊,還可以請專家,再不濟,向上級備案,上級提出處理意見。
說完這個, 稅總發[2015]117號最后,是專門列上一條強調要成立合規工作專家支持體系。
不過,這成立專家支持體系,依照咱看,肯定不能是這每個稅務局都成立不是。
要知道,這合規性評估,可能幾年也遇不上一次的,你說你就為這,成立專家體系?這體系,怎么著也得有幾個專家吧?這請著人家,不給錢,專家白給你干活???
再者說,你要是上海、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就算了,你說你要是個小三四線的城市,哪里來這么多WTO專家???就是挖地三米深,也那也找不出來啊。
所以嘛,這個專家體系,咱是建議,還是省局成立吧,這市一級,也就罷了罷了。
好了,這稅總發[2015]117號的大概內容,咱是和大家說完了。再閑扯兩句吧,最近這老美搞的TPP(就是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那就是壓力啊,咱大中國,要還是像以前一樣,部門的規章不把WTO規則放在眼里,搞的多了,失信于人,人家要是繞開了你,直接加入了TPP,那可得不償失了。
再說咱偉大的習主席的“一路一帶”,以后咱國家和“一路一帶”的兄弟們搞雙多邊機制合作,這類似的合規性問題,必然會出現。所以,這以后,合規性評估,還真是得重視下,各部委要還僅僅是做個樣子,指不定就丟了西瓜搶芝麻了。
到時候,萬一誤了咱習主席的國家大事,當心叫你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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