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規定中,有很多年限的規定,比如: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最低年限,虧損彌補的最長年限,費用結轉扣除的最長年限,最常見的年限主要有3年、5年、無限期。在此對常用到的年限進行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那些3年
1、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
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2、長期待攤費用最低攤銷年限
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3、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低折舊年限
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4、集成電路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5、未及時享受研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追溯年限
企業符合本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6、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7、搬遷損失稅前扣除年限
企業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應為搬遷損失。搬遷損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一進行稅務處理:
(一)在搬遷完成年度,一次性作為損失進行扣除。
(二)自搬遷完成年度起分3個年度,均勻在稅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業自行選擇,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8、壞賬損失確認時間
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那些5年
1、虧損彌補年限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境外已納稅款抵免年限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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