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稅法體系的完整和統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對2015年10月31日前聯合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發布了《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5年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保證稅法體系的完整和統一,規范稅收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結合上級文件清理結果和稅收工作實際,廣泛征求相關起草部門意見,對聯合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據包括《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等文件規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對本級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的結果,公布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6份,其中全部內容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3份、部分內容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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