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推出《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只有簡易計稅項目時,與進項稅額轉出相關的5個問題》后,部分同行和老師參與了討論。其中第一個問題,有幾位老師提出了異議。
【問題列示】
沒有異議的地方:
如果試點一般納稅人所買的辦公用品、購買的服務等費用化支出,是專門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包括簡易計稅項目工程施工耗用的材料、水、電等支出,取得的進項稅額均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這個應該是沒有異議的。
存在異議的地方:
部分老師:因為該一般納稅人只有簡易計稅項目,對于非上述簡易工程專門直接領用的辦公用品、水電費用、差旅住宿費用等,應視為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相關進項稅額需轉出(不能扣除)。
連財認為,試點一般納稅人在只有適用簡易計稅項目時,對于非上述簡易工程專門領用的、其他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用品、水電費用等支出,相關進項稅額不能視為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相關進項稅額不必轉出。
下面以一個案例來說明,為什么在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只有簡易計稅項目時,管理部門購買的費用化支出進項稅額不必轉出。還希望得到老師的再度參與與更多專家的指點。
【案例分析】
假如A是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2016年5、6月主業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的老項目。在這兩個月里,假如發生了如下業務(該公司固定資產單位價值為高于5000元,不考慮其他業務):
(1)2016年5月,建筑企業財務部購買了一臺辦公電腦設備3510元,一臺打印機1170元;公司購買了100噸工程材料,假如含稅價格為117萬元,均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上述工程材料80噸被適用簡易計稅建筑項目領用。
(3)2016年6月上旬,由于某種原因,公司將打印機以原價賣給了B公司,將20噸鋼材(成本價23.4萬)以原價銷售給了C公司。
【分析】
1、2016年5月,購買業務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辦公用品 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
貸:銀行存款 4,680
因為該公司5月只有簡易計稅項目,假定將上述辦公用品也視為簡易計稅領用,那么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借:管理費用——辦公用品 68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80
2、購買鋼材
借:原材料——鋼材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應付賬款 1,170,000
簡易工程領用:
借:工程施工 936,000
貸:原材料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6,000
在月底,進項稅額余額為170,000-136,00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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