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財稅【2017】37號文簡并稅率文件全是利好,老夫不敢茍同。
增值稅稅率不僅關系到征稅,還關系到抵扣。簡并稅率13%變11%,一定會有喜的因素、有憂的因素。
對于這個財稅【2017】37號文具體的解讀以后有空再寫,僅就37號文帶來的重大變化,點評三點。
第一,減2%,影響沒想像的大13%→11%,這自然是大變化,降了兩個點。
13%稅率的產品,許多集中在農產品、居民生活品這兩大領域。居于流通領域的最終環節。
對于流通最終環節來說,消費者不需要抵扣進項,所以稅率自然越低越好。稅率下降后,如果含稅價下降,則百姓得實惠;如果含稅價不降,則企業得實惠。但由于存在很多的免稅,比如居民供暖,稅率變化影響沒有想像的大。
反之,對于應用于非最終環節的上述貨物來說,比如工商業供暖,稅率下降甚至可能導致成本上升。把供熱企業的賬與用熱企業的賬打在一起算,稅負是沒有任何變化的,只是價格上的零和博弈。
第二,農產品抵扣的利好
我認為,37號文對農產品抵扣的調整,比稅率簡并影響還要大,而且大得多。這個文件叫調整農產品抵扣政策,可能更名副其實。
農產品抵扣,當前有以下幾種情況:
1、 農產品收購發票,免稅,抵價格×13%。(僅針對個人)
2、 合作社自產品發票,免稅,抵價格×13%。
3、 增值稅專用發票。征13%,抵13%,抵發票上的金額。
4、 增值稅專用發票,征3%,抵3%,抵發票上的金額。
5、 增值稅普通發票,征3%,抵價稅合計×13%。
6、 免稅普通發票,免稅,不能抵扣
當前農產品抵扣存在最大問題是:因為免稅無法開專票,農產品生產中的一般納稅人,如果享受了免稅,就開不出可以抵扣的發票,這會導致許多情況下,免稅優惠形同虛設。(小規模可以選擇交稅,開3%普票)
比如,一家家禽宰殺企業,其銷售的白條鴨算自產農產品,免稅。但這樣一來,客戶買過去做紅油香酥鴨時,就沒有進項可抵了,所以深加工后增值稅會一并被征回來。當客戶是一般納稅人時,這樣的免稅形同虛設。很多時候還不如選擇放棄免稅。
37號文重新定義了可以抵扣的“銷售發票”為:“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這樣,一般納稅人農產品生產企業,就可以在享受免稅的同時,讓客戶抵扣進項了。
他們可以彈冠相慶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抵扣導致成本下降了。
總結一下,按37號文規定,農產品抵扣的方式有所變化,大家要注意。
7月1日后,按37號文,農產品抵扣變成以下情況,與之前相比,加粗字體為變化點:
1、 農產品收購發票,免稅,抵價格×13%。(僅針對個人)
2、 合作社自產品發票,免稅,抵價格×13%。
3、 增值稅專用發票。征11%,抵11%,抵發票上的金額。
4、 增值稅專用發票,征3%,抵價稅合計×11%。
5、 增值稅普通發票,征3%,不能抵扣
6、 免稅普通發票,生產免稅,抵價格×11%
7、 免稅普通發票,流通免稅,不能抵扣
可以看到,除了稅率之外,變化主要有兩個:
1、 小規模納稅人以前開3%普票才能計算抵扣13%,開3%專票只能抵扣票面的稅金。現在,開的3%普票不能抵扣了,而開的3%專票,可以計算抵扣,抵價稅合計的11%。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未來只能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這當然會更麻煩。一定要記清楚,不然開了普票不能抵扣客戶就不干了。
2、 自產農產品免稅的普通發票可以抵扣了。
第三,農產品抵扣雙軌制的利空
一般人理解簡并稅率會導致稅負下降,實際上,農產品抵扣方面會導致稅負上升,原因在于稅率下降。37文對農產品抵扣的稅率采取了雙軌制,按農產品的用途,抵扣被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為:農產品用于生產17%稅率的貨物。
國務院的表述為: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37號文的規定為: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二者基本一致,但37號文更精確,針對產品不針對企業。
即,只要所購的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加工17%稅率的貨物,包含但不限于深加工企業,都可以“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什么叫“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這樣的表述出現在稅收文件里,還是少見的,我猜是:繼續按《條例》規定的方式扣除,核心是:其計算扣除率依然是13%。其它都一樣。他們當然不利空。
所以,13%稅率并沒有消失,而是以計算扣除率的方式,繼續賴在增值稅之中。
第二類為:農產品用于生產其它貨物或者服務。
對于這類企業,簡并稅率面前只有哭的份,因為增值稅稅負上升了。
它們的計算扣除率為11%,相比之前的13%,下降了兩個點。尤其是從農業生產者個人、小規模納稅人商販處購入的農產品,增值稅稅負鐵定上升。
舉餐飲業為例:
餐館購入農產品,用于提供餐飲服務,所以其屬于第二類企業,計算扣除率為11%。
7月1日之前,餐館向菜販采購10,300元的蔬菜,菜販交300元增值稅開普票,餐館可以抵扣10,300×13%=1,339元進項,這批蔬菜的成本為10,300-1,339=8,961元。
7月1日之后,按37號文執行,還是向菜販采購10,300元的菜,菜販依然交300元增值稅代開專票,37號文對小規模菜販無影響,但餐館只能抵扣10,300×11%=1,133元進項,這批蔬菜的成本為10,300-1,133=9,167元。比7月1日前貴了206元。并且還要多交約20.6元的城建和教附。
形象說,對餐館來說,7月1日之后,1萬元菜的成本上升226元。多乎哉?
其它各類服務業、建筑業、運輸業、房地產業,也可能或多或少會采購農產品,對他們來說,簡并稅率后,采購農產品抵扣時,稅負都有所上升。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