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部門等多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規定的我市工傷風險類別及行業基準費率有變化嗎?
根據國家71號文、72號文規定,《通知》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我市工傷保險行業分類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進行劃分,表述與國家71號文保持一致,繼續原來的我市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為延續國家的規定和36號文的做法,《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執行新費率標準后基準費率較《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穗府〔2014〕30號)的標準升高的行業單位,仍按原相應的標準執行。
二、如何確定特殊行業費率問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以下簡稱72號文)的規定,《通知》對勞務派遣機構、經營業務涉及多個行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業分類辦法,提出了更加科學、合理的處理意見,明確:已依法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按照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行業,或者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基準費率;用人單位工商登記具有多種經營范圍的,按照其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確定其行業類別及基準費率;用人單位工商登記經營范圍無法對應行業類別的,根據其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按照單位工商登記,選擇近似行業類別確定其基準費率。
三、關于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及浮動辦法的執行情況
按《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穗人社規字〔2018〕8號)執行
四、進一步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我市要進一步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參加我市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現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階段性下調比例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下調我省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13號)規定的30%統一調整為50%,執行期限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確保工傷保險費降低比例達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的要求。
為減少對參保單位繳費業務辦理影響,2019年5月31日前(含當天)已經辦理繳費登記且2019年6月仍參保繳費的參保單位,其6月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下調70%執行,7月1日后恢復按照下調50%執行。在執行期限內,2019年6月1日及以后新辦理繳費登記的參保單位,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下調50%執行。
五、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的問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統一調至工程合同總造價的0.8‰,較之前下降20%。
相關文章: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人社規字〔2019〕4號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07-03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