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稅發[2008]41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中心):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自主創新 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決定》(穗字[2008]1號文,以下稱1號文)的要求,市局把國家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歸集、編印了《鼓勵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地方稅優惠政策指引》,作為落實1號文的具體措施,現將其印發。各單位要結合落實1號文,加大對國家激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掌握本轄區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為加快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我市產業結構優化,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貢獻。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08年4月10日
鼓勵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地方稅優惠政策指引
為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我局把國家制定的涉及地方稅費(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現行有效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涉稅業務工作流程進行歸集,作為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以便稅務工作人員和廣大納稅人執行。
1.優惠對象
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企業具有技術創新性質、可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的項目。
2.優惠稅(費)種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政策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3.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10號)
3.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038號)
3.6《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字[1999]45號)
3.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3.8《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有關稅收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63號)
3.9《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征免房產稅若干規定>等14項規章的決定的通知》(粵地稅函[2002]453號)
3.10《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國發[2006]6號)
3.11《廣東省促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粵府[2006]123號)
3.1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
3.1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21號)
3.14《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
3.1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001號)
4. 優惠政策內容
4.1所得稅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ㄈ氖路蠗l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ㄋ模┓蠗l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第二十八條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ㄒ唬╅_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ǘ┭芯块_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ㄈ└咝录夹g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ㄋ模┛萍既藛T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ㄎ澹└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第九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第九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ㄒ唬┯捎诩夹g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ǘ┏D晏幱趶娬饎?、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第九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第一百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4.1.3《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
新稅法公布前批準設立的企業稅收優惠過渡相關辦法(略)
4.1.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001號)
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ㄒ唬┸浖a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ǘ┪覈硟刃罗k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ㄋ模┸浖a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ㄎ澹┢笫聵I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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