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秘發[2016]0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現將《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方稅協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稅務師事務所,并提請稅務師事務所關注其中內容變化。
如《辦法》在第十二條認定程序的企業申請環節中明確提出“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其中,“鑒證報告”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均為新增內容,并與稅務師事務所從事的業務高度關聯。
此外,為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辦法》在認定條件方面適當降低了門檻等。
二、請各地方稅協研究、領會《辦法》中與稅務師事務所業務開展相關的變化內容,并及時與當地科技、財政部門取得聯系,明確稅務師事務所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資格。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中稅協業務準則部聯系。
聯系人:侯宏偉 劉璐
聯系電話:010-68413741 / 010-68413988-8307
附件: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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