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火字[2021]133號
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強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監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全國36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二、檢查依據
1.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2.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三、檢查內容
各地認定管理機構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監督管理和享受稅收落實情況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
1. 認定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認定管理工作流程是否規范、工作人員權責分工是否明晰;
(2)是否建立評審工作規程或相關制度性文件;
(3)是否建立專家庫的管理規程或相關制度性文件。
2. 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是否針對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風險防控內控機制;
(2)近3年本地區已開展的監督檢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高企更名、異地搬遷、高企資質復核、高企資質撤銷、投訴舉報處理等;
(3)此次“自查自糾”對已認定的高企開展回頭看行動情況,對于現有高企超過10000戶的地區,材料抽檢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內高企數量的20%;對于高企未超過10000戶的地區,材料抽檢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內高企數量的30%。可視材料抽檢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檢查;
(4)本地區高企監督管理工作成效。
3. 近3年本地區高企稅收減免政策落實情況。
四、檢查方式和時間
檢查分為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自查自糾”和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檢查”兩個階段。
各地認定管理機構是自查自糾的主體,具體負責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自查自糾時間: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各地可視疫情形勢酌情控制實地檢查企業數量)。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地自查自糾情況擇機組織重點檢查。
五、檢查要求
1. 本次檢查的目的是保證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和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統一性。各地應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本地區聯合檢查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本地區自查自糾工作。
2. 各地要抓緊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深刻領會、把握政策要點,并擬定自查自糾實施方案,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3. 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糾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對違規的機構、個人應及時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取消資格,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請示匯報。
4. 參與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并做好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
5. 各地應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組織及開展情況、主要問題、整改及處理情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糾工作成效等)以書面、電子光盤的形式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地在檢查中應認真總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對于工作做得好、有創新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要建立信息統計渠道、強化相關統計工作,使社會各方面關注的高新技術企業政策效果能迅速、準確、全面地反映出來,使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在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中發揮更大作用。
特此通知。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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