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企業的股東。前不久,我將自己擁有的部分股權進行轉讓。在轉讓過程中,由于受讓方沒有按規定的期限支付價款,所以支付了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我想知道這筆違約金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并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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