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退休年限的工資所得免稅
——更新時間:2009-06-17 10:39:59 點擊率: 3453
“憑什么我要比老洪多負擔95元的稅款,他們扣繳稅款的依據和計算方法是不是搞錯了?”幾天前,湖南省湘鄉市地稅局12366接到納稅人老林的咨詢電話。
原來,老林和老洪都是湖南省某國有控股公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高級工程師,一起上大學又同時參加工作,只是老林的出生時間比老洪早3個月,因此老林在去年10月底就辦理了退休手續,而老洪由于工作需要推遲2年退休。雖然目前他們兩人還續聘在同樣的工作崗位上,卻在個人所得稅上遇到了不同的待遇,這讓老林感到很不舒服。去年12月,他倆分別在領取3200元退休金和續聘工資時,還取得公司以慰問金的名義發放3200元補貼,但老林的工資條上被扣繳個人所得稅95元,老洪卻沒有。
坐席員弄清楚了事件的前因后果,給老林講出了其中的道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享受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老林和老洪當月所取得的退休金和續聘工資3200元都符合免稅規定,不用扣繳個人所得稅。而慰問金部分,老林取得的3200元屬于退休后再任職收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95元[(3200-2000)×10%-25=95(元)]。
老洪的慰問金收入則不同,他之所以能繼續享受免稅優惠,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高級專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