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二手房裝修費能減扣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10-02-12 03:45:19 點擊率: 4370
陰陽合同避稅在順德大良和容桂已經行不通了。最近二手房稅費激增,購房者大呼吃不消。在二手房轉讓中,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是最重頭的。特別是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不少業主打來電話咨詢,轉讓住房的時候,裝修費用是否能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減除呢?
部門回應:
可減扣但有“上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文圖的通知》,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通知》對合理費用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即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不過申請扣除的裝修費用,納稅人必須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最終經稅務機關審核,確實是在轉讓前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規定比例內扣除。
但裝修費用的扣除有“上限”。已歸私人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最初成交價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轉讓前原購房款的10%。如果是帶裝修的房屋,合同中注明在房價款中含有的裝修項目,不可納入減扣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