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22〕29號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為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有關要求,現就廣州南沙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所得包括來源于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廣州南沙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實施范圍是《總體方案》規劃的廣州市南沙區全域。
五、本通知的執行期為 2022 年1月1日至 2026 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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