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新個人所得稅法,為什么要對生產經營所得采取分段計算方法?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生產經營所得是根據一個完整納稅年度產生的實際所得,實行按年計算應納稅額、平時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9月1日起施行,為使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能夠切實享受今年后4個月的減稅優惠,需要在匯算清繳時對其2011年度的應納稅額實行分段計算。
因此,在根據稅法相關規定計算2011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涉及個體工商戶、投資者個人的減除費用標準應區分前8個月和后4個月,分別按照修改前后稅法的規定計算。并在此基礎上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按修改前后稅率表對應的稅率算出兩個全年應納稅額,再分別乘以修改前后稅率表在全年適用的時間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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