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21〕32號
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以下稱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銷售上限按附件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和汽車。
二、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數量或金額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三、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或其指定單位向海口海關統一報送。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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