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條 會計調整,是指企業因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況下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原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發現的會計差錯、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所作的調整。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具體原則,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對于諸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中所選擇的、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例如,長期投資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等。
會計估計,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例如,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與預計凈殘值、預計無形資產的受益期等。
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等方面出現的錯誤。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 ;(二)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一節 會計政策變更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會計政策的變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二) 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
(一)本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二)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第一百二十四條 企業按照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應按國家發布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執行,如果沒有相關的會計處理規定,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企業為了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而變更會計政策時,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在采用追溯調整法時,應當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但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是指按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項追溯計算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是假設與會計政策變更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在初次發生時即采用新的會計政策,而得出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是變更會計政策所導致的對凈損益的累積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利潤分配及未分配利潤的累積影響金額,不包括分配的利潤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累積影響數通常可以通過以下各步計算獲得:
第一步,根據新的會計政策重新計算受影響的前期交易或事項;
第二步,計算兩種會計政策下的差異:
第三步,計算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如果需要調整所得稅影響金額的);
第四步,確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稅后差異;
第五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如果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會計政策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未來適用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于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方法。采用未來適用法時,不需要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也無須重編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企業會計賬簿記錄及會計報表上反映的金額,變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額,不因會計政策變更而改變以前年度的既定結果,企業應當在現有金額的基礎上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
第一百二十六條 在編制比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應當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政策在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一直采用。對于比較會計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當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并調整。
第一百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第二節 會計估計變更
第一百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經營活動中內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某些會計報表項目不能精確地計量,而只能加以估計。如果賴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積累更多的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會計估計變更時,不需要計算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也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會計報表,但應當對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估計進行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 會計估計的變更,如果僅影響變更當期,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應計入變更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中;如果既影響變更當期又影響未來期間,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應計入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中。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很難區分時,應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第一百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以及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不能確定的理由。
第三節 會計差錯更正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期發現的會計差錯,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當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二)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當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其他相關項目也應當作為本期數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當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重大會計差錯,是指企業發現的使公布的會計報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會計差錯。重大會計差錯一般是指金額比較大,通常某項交易或事項的金額占該類交易或事項的金額10%及以上,則認為金額比較大。
(三)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當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四)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以前年度的相關項目。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編制計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以前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并調整。
第一百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第一百三十六條 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第四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一百三十七條 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以下是調整事項的例子:
(一)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
(二)銷售退回;
(三)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
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會議,或者類似機構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會計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也應當作為調整事項,但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潤轉增資本)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相應的調整。這里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內容,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正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以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二)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四)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2.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3.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還應調整有關會計報表的上年數;
4.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會計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調整會計報表附注相關項目的數字。
第一百三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調整事項的例子:
(一)股票和債券的發行;
(二)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
(三)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
(四)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
非調整事項,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其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當說明其原因。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