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進一步深化全國通關一體化,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促進貿易便利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出口檢驗檢疫的貨物,企業應在報關前向產地/組貨地海關提出申請。 二、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后建立電子底賬,向企業反饋電子底賬數據號,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三、企業報關時應填寫電子底賬數據號,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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