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30號
根據國務院決定精神,為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現對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