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十一】:對于企業轉增股本,同樣存在缺乏現金流,暫時沒有納稅能力的情形,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又有何優惠政策?
【回復意見】:財稅[2015]116號文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與前款優惠政策是一致的。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咨詢問題十二】:如果個人股東轉讓股權取得了現金收入,又應如何征稅呢?
【回復意見】: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也是與前款優惠政策保持一致。
【咨詢問題十三】:這條優惠政策是否適用于所有的高新技術企業?
【回復意見】:能享受轉增股本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
【咨詢問題十四】: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進一步完善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請問什么叫研發費加計扣除?
【回復意見】:所謂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明確,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這實際上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咨詢問題十五】:目前鼓勵自主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包括了哪些內容?
【回復意見】:《企業研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8〕116號文)對研發領域和研發費用范圍進行了限制。其中研發領域主要是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根據該辦法,研發費用范圍有八項內容,分別是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2013年起,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第一次擴圍,《關于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70號)對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的八項加計扣除范圍進行了擴大,新增5項,將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等費用納入稅前加計扣除范圍。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則是對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第二次擴圍。同時還表示將允許企業追溯享受年限,并且減少審核程序,相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很快出臺進行明確,請大家稍等。
【咨詢問題十六】:鼓勵自主創新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回復意見】: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發〔2007〕40號還對經濟特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特別優惠政策,經濟特區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國發〔2007〕40號規定的優惠政策,須注意幾點:第一必是經濟特區內企業,不包括原經濟特區外的企業。第二必是2008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企業。第三必須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第四是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半,如果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則只能自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時按剩余年度享受優惠政策,而不能追補享受以前年度的優惠政策。
關于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政策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一般性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另一種是特殊性規定。為鼓勵自主創新和加大技術投入,2015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了了財稅[2015]63號文,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咨詢問題十七】:鼓勵自主創新的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回復意見】:為鼓勵自主創新和加大資本投入,企業所得稅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主要有五類:一是常規加速折舊政策。主要是針對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特定情況)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特定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法明確,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二是特殊行業加速折舊政策。財稅〔2014〕75號文(《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財稅〔2015〕106號文(《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再將行業擴大至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行業,即共計是10個行業的企業。三是特定行為加速折舊政策。財稅〔2014〕75號文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四是特定金額加速折舊政策。財稅〔2014〕75號文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五是特定企業加速折舊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和財稅〔2015〕106號文規定前述10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也可以執行前述特定行為的加速折舊政策,即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咨詢問題十八】:在鼓勵自主創新的區域,有什么優惠政策?
【回復意見】:國家為鼓勵前海企業自主創新,于2014年3月出臺財稅〔2014〕26號文,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共分四大類21項,具體包括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和科技服務業。
【咨詢問題十九】:對于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而給予科技人員的股權獎勵,是否也有相關優惠政策?
【回復意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文)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科研機構”是指按中編辦和國家科委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高等學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技人員”是指上述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在授獎(或獲獎)后30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以及獎勵的其他相關詳細資料。
【咨詢問題二十】:獲獎人獲得分紅或轉讓股份如何納稅?
【回復意見】:在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咨詢問題二十一】:近年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研究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稅負,網友們比較關心深圳的小微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優惠呢?
【回復意見】:小型微利企業在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國家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積極降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負擔。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25%,但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國家在近幾年連續出臺小型微利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就是在小型微利企業中,再區分出年應納稅所得額偏小的這部分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稅率僅為10%。根據去年4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起,享受減半征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擴大到低于10萬元。今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決定,自2015年起,享受減半稅優惠政策的優惠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再擴大到低于20萬元。今年8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享受減半稅優惠政策的優惠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再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以助力小微企業盡快成長。
【咨詢問題二十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什么?
【回復意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咨詢問題二十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審批?如何辦理?
【回復意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環節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以自行填報享受優惠政策。為促使小型微利企業便捷享受優惠,地稅局在企業匯算清繳填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實現信息系統自動備案方法:根據填報的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若符合規定條件,系統自動進行優惠備案。企業即可填寫減免稅額享受優惠,無須上門另行辦理優惠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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