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5年11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制定下發了《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政策執行口徑和管理要求。《通知》和97號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為保證該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實施,解決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中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97號公告附件《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關系,及其報送時間要求。
97號公告所附《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其報送時間,應當按照97號公告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
(二)簡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4,以下簡稱《優惠明細表》)填報內容,明確填報口徑。
政策調整后,《優惠明細表》中的部分內容納稅人將無法填寫。為解決該問題,《公告》規定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在填寫《優惠明細表》時,僅填寫第10行第19列,其他內容不再填寫。
《優惠明細表》第10行第19列數據,應當來源于《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的相關行次,并保持數據一致。
三、《公告》執行期限
《公告》僅適用于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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