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廣東省稅務部門于2016年上線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為進一步推進無紙化辦稅,提升辦稅效率,優化納稅服務,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啟用各級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就有關事項向社會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的使用范圍。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適用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及其下屬各級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依申請或依職權向納稅(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出具各類電子表證單書時使用。
(二)明確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是應用數字證書技術模擬實物印章的圖形化電子簽名,在出具各類電子表證單書時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明確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的樣式。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印章樣式與各級稅務機關實物印章一致。
(四)明確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文書的查驗方式。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提供電子文書查驗功能可查驗電子文書真偽。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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