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符合技術轉讓所得免減企業所得稅的標準
——更新時間:2009-02-24 03:45:06 點擊率: 34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此,“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指的“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至于哪些屬于技術轉讓所得,在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法規中并未做出明確規定。